反東北撥款衝擊上訴駁回 13人即時入獄8至13個月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7/08/15 12:37
最後更新: 2017/08/15 13:40
13名示威者於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工程撥款期間,於立法會門外示威,各人就非法集結等罪被判社會服務令,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,上訴庭今早聽罷雙方陳詞後,即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,全部答辯人被改判囚8至13個月,缺席聆訊的招顯聰亦被法庭發出拘捕令。
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今裁決時指,鑑於本案的背景、犯案手法、暴力程度、後果及各答辯人的取態和動機,原有的社會服務令判刑絕非合適,不但有違判刑原則,更是明顯過輕,法庭亦不希望判處有抱負的年青人入獄,但法庭有責任阻嚇其他人干犯同類罪行,以維持社會秩序。
上訴庭因此就非法集結罪以判囚15個月為起點,由於答辯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,加上案件距今已3年,故酌量減刑兩個月,除早前已認罪的黃根源被判囚8個月外,其餘12名答辯人均被改判即時入獄13個月。其中一名答辯人陳白山因違反社會服務令,已服刑3周,懲教署將作出相應安排,上訴庭亦將於稍後頒布裁決理由。
13名答辯人包括梁曉暘、黃浩銘、劉國樑、梁穎禮、林朗彥、朱偉聰、何潔泓、周豁然、嚴敏華、招顯聰、郭耀昌、黃根源及陳白山。